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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有哪些)

2023-02-20


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有哪些

已有12684人申请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分的住房买卖有什么条件,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吗

是一个性质的都是经济适用房的

我是顶名买点楼房,钱是我交的,今年要,但是楼房名的人死了,我该怎么办

01:48

我于2012年参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并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与其它同批楼房同等价格购入。入住后发现我的房屋无有效日照,(按国家标准测定我的日照时间为零)请问可以起诉单位违约并申请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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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房子缴税吗

问: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是如何界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从2013年7月4日起,棚户区改造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六条规定:“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实施改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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